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
1.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要通过在群众中特别是在青年学生中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提出入党申请。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书写,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政治态度、今后努力方向。在写入党申请书的同时,申请人应将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附上。若有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等需向党组织说明的也一并写成书面材料交给党组织。
3.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书后,要及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肯定其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鼓励他们不断进步。
4.确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在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后,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并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向党支部汇报;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按规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每季度一次);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是否将其列入发展对象的建议。
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一段时间(一般应为写入党申请书一个学期以上)了解和考察,各方面表现较好,入党愿望迫切,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经培养联系人或党小组推荐,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应有共青团组织的书面推荐意见。
6.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政治主张,逐步树立起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通常可采用如下方法:一是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二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如党员大会、党课学习、党日活动、新党员宣誓大会等);三是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四是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以便于党组织对其加深了解和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教育;五是以总支为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初级培训。
7.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和管理。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需要进行定期考察,党小组、党支部每半年应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意见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形成总结性材料,作为决定是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之一。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党总支、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全面分析,把新涌现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人员及时调整出去,并将调整情况上及时报党委组织部;(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培训情况、奖惩情况等),同时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时,党总支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并以书面形式写明组织意见;(3)对从外单位调入的新职工或新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按上述要求,确定培养联系人,及时对其谈话了解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介绍我校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并将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经整理后归入本单位培养教育档案。已经在原单位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在到校后即列为发展对象,应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在确认已经符合发展对象的条件后(一般为一个学期)才可列入发展对象,进一步培养。
8.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是团员的还必须征得团组织的意见,是学生的还应征求学生导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凡未列入发展对象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9.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综合性政审材料的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运动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方法可采用的方式为: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函调材料需通过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单位党委或组织部门盖章)。
10.党校集中培训。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履行入党讨论程序之前,必须参加由校级(及以上)业余党校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及有关教材。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阶段
11.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在履行入党手续前,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12.公示。在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党总支会同党支部,对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7—10天。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的单位或地区。公示形式一般为通过公开栏(墙)、板(墙)报、宣传橱窗张贴公告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宣布。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和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公示的起止日期;党总支和党支部两级组织负责接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公示的程序为:拟定公示内容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对经公示发展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13.党总支预审材料。在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要进行预审。党支部应提交发展对象下列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个人自传(本人简历,对党的认识和对自己的思想认识过程,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今后的努力方向);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思想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目的,对重大历史时期、重大政治事件的立场、观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对自己的优缺点的认识等);
(5)党课结业证书原件;
(6)综合政审材料;
(7)团组织推荐意见(28周岁以下);
(8)党内外群众意见(要求党内、党外分别进行,各不少于3人);
(9)对发展对象现实表现的审查材料和意见(发展对象是教职工的,应有所在单位的工作表现鉴定意见;发展对象是学生的,要写明学生的学习成绩,受奖和处分情况,以及学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意见)。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在对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后,发展对象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应先打好草稿,经党支部书记或有关负责同志审查后,再正式填写。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15.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党支部所有党员都应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未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总数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申请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否则也应改期举行。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可请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1)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3)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和公示情况;(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发表意见;(6)发展对象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7)党支部大会在讨论将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8)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会后支委会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在一周内报党总支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的,一律不予审批。
16.党总支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总支在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签名后向党组织汇报。
发展对象一般要由党总支委员进行谈话。
17.预备党员的审批。预备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在党委审批前,党总支应召开总支委员会对预备党员的发展情况进行审查,在填写审查意见后一周内,将全部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上级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也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党支部应做好思想工作,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鼓励他们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18.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总支应将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应指派专人与预备党员进行谈话,介绍支部情况,教育他们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三、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9.预备党员宣誓。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学校党委或党总支组织新党员宣誓仪式时,党支部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参加。
20.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建立预备党员考察制度,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严格组织生活、定期分配一定的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考察的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依据。对预备党员日常的教育考察由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负责。定期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的情况。党支部要每半年讨论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21.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为正式党员的手续。(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2)党小组提出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4)支委会审查;(5)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定;(6)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未经票决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22.入党材料归档。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总支应将其《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教育和考察的全部材料交党委组织部统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全部材料由党总支整理后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待学生毕业时统一寄往接收单位。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也应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原因并存入本人档案。